建立学校法制教育师资培训制度,落实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规范。分层次在小学、初中、高中和大学四个阶段落实学生法制教育课程,落实法制教育教材、师资、课时。
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每年教育时间不少于6天。建立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
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干部法律轮训制度、企事业单位用工法制宣传教育责任制度、流动人口管理教育中的法制宣传教育制度等。
--完善组织网络。建立和完善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法制宣传工作网络。充分发挥系统、主管部门和部、省属单位在法制宣传中的作用,形成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进一步加强法制新闻工作者队伍、法制文艺队伍、法制宣传联络员队伍和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的规范化建设,适时调整充实普法讲师团队伍,充分发挥讲师团对社会和特殊群体的法制宣传作用。
--加强阵地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和城市、乡村公共场所的法制宣传园地建设;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应当开辟公益性法制宣传专栏、专版、专题,固定时段、固定版面、固定栏目,专人专岗负责;积极利用互联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职能部门应当建立法制宣传教育专门网站,开设网校;各级政府网及各门户网站应专门开辟法制宣传教育栏目,充分发挥现代网络平台的作用。
--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主题活动,在各行各业掀起学法用法热潮。开展好每年的“12.4”法制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活动以及每月“18”广场法制宣传活动。
--加大保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2004〕55号以及徐委办〔2005〕38号文件精神,把法制宣传教育经费(按辖区总人口市不少于0.10元/人年,县(市)区不少于0.08元/人年)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专款专用,并根据各地经济发展增长水平,逐年加大对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的投入。各部门和行业要安排相应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
五、组织领导与工作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