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加强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重在提高自身法律素质,着力培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须赔偿的观念,牢固树立自觉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公共权力的意识。
--要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重在培育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在守法习惯的养成上下功夫。中小学生要注重进行法律启蒙、法律常识、预防违法犯罪教育,培养自护意识和分辨是非的能力,养成守法习惯;大中专学生要突出法律基础理论的学习,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社会青年应依托社区,着重开展与其生产生活密切联系的法制教育,提高其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要加强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培养企事业经营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提高依法经营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要加强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法律帮助相结合,使农民进一步了解民主参与、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增强遵纪守法意识,提高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社会管理的能力。
四、工作步骤与具体措施
(一)工作步骤
--规划启动。2006年第三季度前,各地、各部门研究制定地方、部门、行业和特定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做好实施《规划》的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组织实施。2006年第四季度至2010年,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各地、各部门和行业的实际,制定每年的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及时部署、强化措施、加强指导、严格督查,确保规划任务落实。
--考核验收。2007年制定下发考核验收标准,2008年组织中期检查和评比表彰,2010年组织全面考核验收和评比表彰。
(二)具体措施
--落实学法制度:
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理论中心组学法、党校和行政学院主体培训班开设法律课程、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推行并积极实施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各级领导法制讲座和理论中心组安排学法每年不少于两次。
进一步完善公务员法律知识的培训、考试、考核制度,把法律知识作为公务员职业准入的重要考核内容,纳入年度考评和晋升考核。结合“5+Χ”公务员能力培训工程,探索创新适合公务员特点的法制教育新形式和新载体。逐步实施公务员学法学分制和学法登记卡等制度。
继续落实各级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专业学历教育制度、执法资格证制度。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应全部具备执业资质,法律知识更新学习培训每年不少于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