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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徐委发〔2006〕31号)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

  现将《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市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法治徐州的重要内容和重要基础,是落实“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实现“两个率先”宏伟目标的法制保障。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三个文明”建设的目标考核体系,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要结合实际,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推进法治徐州建设。

中共徐州市委
徐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八月九日

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顺利实施了“四五”普法规划,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法治环境进一步优化改善,法制宣传教育已成为全市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中不可或缺的助推力量。
  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法治徐州建设的重要基础,也是全面实施我市“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现“两个率先”的法制保障。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以及《法治徐州建设纲要》精神,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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