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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意见的通知

  三、加强政府非税收入预算管理
  (一)政府非税收入要实行综合预算管理
  综合预算由部门预算、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性资金预算组成。财政部门要全面改革预算编制方法,规范预算编制程序,将所有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综合预算管理,实现政府税收和非税收入统筹安排,进一步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
  (二)实行综合预算,合理确定收入规模
  1.要科学、合理安排政府非税收入的收入预算,由财政部门对各部门和单位政府非税收入的征管建立考核机制。
  2.统筹安排政府财力,逐步实行“收支脱钩”政策。各级财政部门对政府非税收入要逐步推行收支脱钩管理,统筹安排政府收入。在满足成本性支出和资金规定用途的前提下,经同级政府批准,财政部门可对政府非税收入统筹调剂,最大限度地保证社会保障等政府重点支出的需要,实现政府非税收入与政府可直接支配财力的同步增长。
  (三)科学编制政府非税收入支出预算
  1.统一政府税收和非税收入预算编制方法。所有资金要按照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分别编制,按照综合预算和零基预算的要求,将全部财政性资金统筹安排。基本支出预算分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采取定额定员编制办法,即人员经费按照同级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批准的人员编制数和国家规定的工资、津贴、补贴标准及同级财政部门下达的各单项定额标准进行测算、编制,公用经费根据财力状况、定员定额标准和部门实际情况进行测算、编制。在符合规定用途前提下,政府非税收入可用于补充预算资金经费不足。项目支出预算要实行项目库管理制度,即财政部门根据主管部门的项目计划和可行性报告,结合当年政府重点项目安排和财力状况,经同级政府批准,择优确定项目。
  2.细化预算编制。要将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收支全部编入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落实到实有人数,项目支出预算安排到具体项目,全面、准确地反映部门收支状况,增强预算单位支出透明度。凡属政府采购品目的,应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3.预算编制与统筹安排相结合。对政府性基金(资金、附加、专项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除规定的手续费等成本性支出由部门申报预算、财政部门审批外,项目支出全部由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库情况和全市经济发展规划,按资金用途统筹安排,编制支出预算,并报同级政府审定。对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由部门申报预算,财政部门按优先安排成本性支出的原则和规定标准进行核定,核减部分和未申报部分可统筹用于解决社会保障等政府重点支出。
  4.严格预算追加程序,确保支出预算严肃性。政府非税收入支出预算一律以指标形式下达。预算一经批复,即成为年度资金安排的依据。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使收支发生重大变化外,一般不予追加或调整。确需对预算进行追加或调整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查,报同级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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