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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失效]

  (五)采取积极的节能激励政策。健全和完善《杭州市工业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国家对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运用财税、金融和价格等经济手段,引导、鼓励生产者和消费者节约能源。制订节能政策,明确国家鼓励的节能政策和具体措施,建立节能市场机制,将节能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市财政要加大对节能技术、能源安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支持力度,支持节能重点项目建设、关键技术的推广和产业化以及淘汰高耗能落后生产能力、制定能耗标准、建立能源公报制度、开展节能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工作。各区、县(市)也要根据财力情况安排相应的节能专项资金。对已建立能源消耗技术规范的行业,要研究探索超耗加价政策。对于高耗能行业项目(企业),要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利用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和费用分摊有关办法,推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和发展。金融部门要积极支持节能项目的实施,加强对节能项目的融资服务。鼓励担保机构对节能项目进行投资担保。
  (六)充分发挥企业的节能主体作用。各类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的节能法律、法规、政策与标准,加强本企业节能工作,在技术节能、结构节能和管理节能上狠下功夫,努力做到“增产不增能、扩建不扩能、增能靠节能”。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应加强能源管理,按2010年能源产值单耗比2005年下降17%的要求编制节能规划,完善用能用电管理制度、工作责任制度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加强能源计量基础管理。重点用能单位要与当地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签订节能协议,承诺节能目标(指标),并将本企业节能目标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到车间、班级、个人并进行指标考核;依法如实向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和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按季上报本企业能源利用状况;限期更新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和停用落后的生产能力,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节能技术创新、技术改造以及宣传培训等。
  五、加强节能工作组织领导与协调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当前节能工作的重点领域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完善政府节能管理、监督和服务体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合作的节能管理体制。为切实加强节能工作,抓好节能目标、措施的落实,各级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都要成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和健全节能办公会议制度。杭州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节能管理和目标考核工作。节能办公室设在杭州市经委,具体节能工作由市经委牵头。各地也应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或组织领导机构,健全节能管理和能源统计体系,切实加强本地节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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