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更新改造工业和生活锅炉及系统。更新改造低效工业锅炉。加强对中小锅炉的节能管理,现有集中供热有效范围内的工业小锅炉和生活锅炉应限期停用。淘汰落后工业窑炉,对现有工业窑炉进行综合节能改造。推广应用粉煤和水煤浆燃烧、辅机系统等节能先进技术。
(二)降低电力生产、输配与热力系统的损耗。重点实施降低供电煤耗、厂用电率和电网损耗。加强辅机系统改造,推广背压汽轮机拖动、等离子点火等节能节电新技术。鼓励热电企业加快发电机组和链条锅炉的改造,提高背压机组和循环流化床锅炉的应用比例,供电煤耗由“十五”期末的445克/千瓦时降到“十一五”期末的410克/千瓦时,厂用电率平均下降3个百分点;推广热电企业集中供应压缩空气和分布式热电冷三联供等节电新技术。加快电网发展,优化电源结构,加大中、低压电网改造力度,积极采用先进的输、变、配电技术和设备,逐步淘汰能耗高的老旧设备,降低电网损耗。
(三)推广利用余热余压。在钢铁、建材、石化三大重点用能行业推广余热、余压回收利用技术,应用纯低温余热发电、压差发电、副产可燃气体和低热值气体回收利用等余热余压余能利用装置和设备。工业窑炉推广余热再利用。鼓励水泥生产企业采用以中低温纯余热回收发电技术。到“十一五”期末,实现水泥中低温余热发电装机容量5万千瓦,年发电3.5亿千瓦时。利用高炉煤气、转炉煤气回收发电。鼓励石化行业采用余热回收发电技术、热泵余热回收技术、新型催化剂和高效节能设备等,加强各种余热的回收利用。
(四)改造电力拖动系统。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型电机,广泛采取高、低压变频调速、功率补偿节能技术、系统改造和机组优化配置等措施,加快淘汰落后低效电机、风机、水泵等高耗能设备。到“十一五”期末,推广10万千瓦高压电机及50万千瓦低压电机变频改造,高、低压变频技术推广应用面分别达到55%和75%。
(五)推行建筑节能。积极推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规范,在建设项目设计和建造、改造过程中,对建筑围护结构采取隔热保温措施,使用节能型用能系统和材料,实现建筑节能。到“十一五”期末,全面实施建筑节能65%的标准。努力完成既有高耗能建筑节能改造任务,重点是墙体节能系统、门窗、中央空调系统及配套供用能系统的综合节能改造,提高宾馆、饭店、大型商场、会场、办公楼等公用建筑整体用能效率。
严格控制室内空调温度。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除特定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有关部门要据此修订完善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有关标准,并加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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