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政府关于实行重大项目会办制度的通知
(徐政发〔2006〕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提高行政服务水平和效率,经研究决定,对我市重大项目实行会办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市政府关于成立大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徐政发〔2006〕97号)精神,全市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田质林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10天召开一次会议,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主持,市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局、外经贸局、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参加。
三、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对大项目审批手续进行集中会办;协调解决大项目审批、建设过程中的问题;调度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