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五)公益性岗位补贴 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持《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困难对象的单位(企业),地方财政可根据本地实际给予适当比例的岗位补贴在公益性岗位安排持《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困难对象,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单位(企业)在每季度终了后,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上一季度的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报告应附符合享受岗位补贴的人员名单、已发放的工资册、《居民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就业困难相关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后转同级财政部门复核,财政部门核定后将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直接拨入单位(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确定。
(六)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通过初次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生活确有困难的(指持《再就业优惠证》中的“4050”人员、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人员、或持当地社区提供生活困难证明的人员),财政部门可按职业技能鉴定初级费用标准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
1、对有能力垫付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费用、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可向鉴定机构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鉴定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应附:本人《居民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技能鉴定证书》复印件,鉴定机构开具的正规收费发票及生活困难身份相关证明等凭证材料。劳动保障部门对申请者提供的申请报告及所附的相关证明材料审核汇总后,转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劳动保障部门应及时将经财政部门复核后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并为其开具领取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费的单证,同时在《再就业优惠证》上签注已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人持《居民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以及劳动保障部门开具的领取单证直接到“就业再就业资金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领取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资金。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补贴办法。
2、对无力垫付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费用、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采取相应的帮扶措施,也可由承担帮扶任务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为其垫付后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费。承担帮扶任务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每季度终了后,向同级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上一季度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报告除需附上述要求的凭证外,还应提供经其职业技能鉴定后符合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人员名单及鉴定服务证明,签注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鉴定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劳动保障部门对申请机构提供的申请报告及所附的相关证明材料审核汇总后,转同级财政部门复核。财政部门核定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用于补偿鉴定机构为符合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困难对象垫支的鉴定补贴费。
承担帮扶任务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通过资质认定,由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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