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创新型人才队伍的若干意见
(杭政办〔2006〕3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打造“天堂硅谷”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决定》(市委〔2006〕11号)精神,不断提高我市的自主创新能力,为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经市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载体建设,为吸纳各类创新人才来杭创业提供平台
(一)加快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加强与“大院名校”的合作与交流,创造条件,积极引进一批国家、省部属高校和大院大所来杭州设立分支机构,共建重点实验室、科技企业孵化器、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技术转移或转化中心、中试基地,实现国家、省部、市的科技资源共享,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研发机构、创新基地建设以及重点科研项目,集聚和培养人才。
(二)加强政策引导,扶持一批企业研发中心、科技服务中介机构、科研实践基地、艺术院校院团、艺术研究创作中心和文化产业创业基地,为各类创新人才提供来杭实施科研成果转化的平台,并通过努力,使其成为国家级创新基地。筑巢引凤,吸引更多的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企业落户杭州,大力构筑人才创业平台。
(三)进一步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建设。做好与国家人事部共建杭州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建设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力吸引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来杭创业。对新批准设立的留学人员创业园[含区、县(市)],市政府从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建园资助。依托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加强留学生创业园区建设,提升创业园区的服务功能,建立畅通的创业融资、成果转化及项目合作交易渠道,进一步发挥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在自主创新中的载体功能。
(四)加快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按照杭州的产业布局和区域功能定位,积极扶持企业研发基地建设,鼓励和帮助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建立一批特色鲜明、与本市产业导向密切相关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不断壮大我市博士后研究人员队伍,发挥博士后人才资源优势。争取用5年时间,使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达到40家左右。对新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区、县(市)],给予一次性10万元建站资助;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区、县(市)]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给予一次性科研补助经费5万元。所需经费从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各区、县(市)给予不低于1∶1的配套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