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2006年江西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6〕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江西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6〕5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把握整治重点,务求整治实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紧紧抓住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时间,切实把握本县(区)、本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以农村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地区,以与老百姓日常消费密切相关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节假日和易发食源性疾病时期为重点时间,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目标,加大整治工作力度,狠抓大案要案,使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制定的整治工作重点要及时通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健全长效机制,强化监管措施
要形成各监管部门的合力,加大联合执法的力度和频次,牵头部门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强化日常监管,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要充分发挥南昌市食品安全信息网的作用,及时在网上发布各县(区)、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情况,加强信息沟通,实现资源共享。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严厉打击食品领域违法犯罪的舆论氛围,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企业主和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
三、健全应急体系,提高处置能力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06〕29号)要求,严格执行应急预案规定的各项措施。市、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要适时组织演习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能够有效组织、快速反应、高效运转、临事不乱,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属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对本地区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落实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市政府将按照《南昌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和责任追究规定(试行)》要求,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考核。市食品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要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列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年底要对各县(区)、各部门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