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税控盘启用的新版发票,从2006年12月20日以后可以开始发售,旧版发票可使用至2006年12月31日。新版发票必须准确打印在空格内,且抵扣联上不得加盖任何用章,否则国税部门不能正确扫描而影响抵扣。根据总局要求,新版发票上未印制8位种类码,各基层局在AS400系统中仍使用原8位种类码。
(五)税票的出具
总局软件要求税务机关的税控代开系统开出税票后才能开具发票,为此,在启用新信息系统前,征收部门应将申报数据在我局的AS400征管系统和税控代开系统里各录入一次,税控代开系统出具的税票不交与纳税人,但应与征管系统出具的税票装订在一起,做到两张税票与发票都一一对应。征收部门应特别注意,在新系统上线前的过渡时期内,必须确保AS400征管系统的税票数据与税控代开系统的税票数据完全一致(除了两个系统的税票号码不同以外),并且应手工记录两个系统里税票号码对应关系的对照表,该表格应作为重要征管资料存档。
自开票纳税人的税票出具方式不变。
(六)货运业征管规程的调整与沿用
除本文涉及到的新规定、新职责外,在新信息系统启用前,货运业征管规程的其他有关规定及有关补充发文仍然有效,各部门、各科室、各岗位的工作职责仍然有效。
六、其他相关工作
(一)税控盘的订购安排及相关工作,市局除发文外,还将及时公布在我局网站的公告栏里,请各基层局注意提醒纳税人及时查看;同时各基层局还应将公告内容张贴到办税大厅、发票领购大厅、在电子滚动屏上显示以及以其他方式及时通知到所辖纳税人。
(二)自开票纳税人每月申报纳税时,必须同时将税控盘/传输盘报盘,并且时间应对应一致。12月份的数据仍采用旧系统采集和汇总,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各基层局应启用新版营业税申报表、新版货运发票、新版完税凭证。
(三)总局专门为纳税人建立了技术支持呼叫中心,号码为010-62466669及网站支持(网站正在筹建中),对税务机关内部的热线支持电话为4008112366,以及网上支持http://130.9.1.248,请各基层局及时查看总局技术支持网站。对纳税人需进行上门等方式进行技术辅导的特殊情况,由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解决。
(四)纳税人开票软件仍从我局网站上下载。开票方在开具发票时,应在实际受票方的纳税人识别号前加“+”号,否则国税局将不予抵扣。
(五)自开票纳税人主管分局应公布一个受理纳税人情况反映的电话号码,由各基层局将纳税人反映的问题集中收集、过滤、整理后,分类别向市局有关部门反映。
(六)启用税控盘/传输盘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基层局、各部门应互相配合、密切合作,不得互相推诿,同时借助税控装置做好货运业税收的“票表比对”和稽查工作,为税控装置的稳步推行提供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