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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运输发票税控系统运行环境等准备工作的通知

  五、具体工作安排
  (一)税务端后台税控系统的安装和管理
  后台税控系统安装在税务机关,主要用于对纳税人使用的税控盘/传输盘的数据采集、传递、统计、分析、比对等一系列环节进行管理。后台税控系统的建立、各部件、接口的配备安装和管理、市局和总局、各基层局以及税务所的网络全部贯通、各基层局电脑和网络的配备,后台税控管理软件的安装调试开发等工作,由市局数据处理中心按照总局要求于2006年11月20日前全部完成。
  (二)纳税人端开票软件和硬件的配备
  1.开票软件即税控盘/传输盘的配备:税控盘用于纳税人开具税控发票,传输盘用于纳税人向税务机关传递开票数据。目前总局指定北京握奇数据有限公司、北京旋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三家企业作为税控盘/传输盘的生产供货商,根据总局规定一省一家税控盘供货商的原则,由市局按照有关评估标准选定一家供货商,并要求供货商从12月11日开始向纳税人供货(供货商名称和纳税人订购安排待市局决定后另行通知,近期请密切留意我局网站的公告栏)。
  2.硬件要求: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代开点均应配备PC机、Windows 2000以上操作系统、针式票据打印机(运输发票大小为:241mm×177mm),税控盘插入PC机的USB接口后即可开具发票。
  (三)税控盘/传输盘的启用
  1.自开票纳税人:税控盘/传输盘必须先经过税务机关的初始化登记工作(即由主管税务机关将自开票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先行写入税控盘/传输盘)之后方才具有其应有的功能,各主管税务机关必须先收集、登记所辖自开票纳税人的基本信息以备税控盘/传输盘初始化之用。纳税人应于12月11日-18日之间携带已订购到的税控盘/传输盘(或持付款凭证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视订购方式而定),前往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控盘/传输盘的初始化登记,初始化工作最迟必须在12月31日前完成。
  自开票纳税人基本信息改变的,税控盘应由主管税务机关重新进行初始化登记。
  2.代开票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为代开票纳税人代开发票时使用统一的并经过初始化的税控盘。各级税务机关的具体操作和权限以及税控盘的初始化工作,在近期市局组织各基层局培训时,由数据处理中心和征管处负责具体传授和布置。
  (四)发票的领用
  纳税人领购、验销发票时,除按正常程序操作外,发票管理部门在供应、验销发票的同时还应将纳税人所领购、验销发票的号码、数量等信息通过后台税控管理系统录入税控盘/传输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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