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全面总结。时间从2006年9月1日至9月10日。各县区、各系统、各单位要及时对开展夏季消防安全大排查的动员部署、自查整改、集中检查等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下一步工作措施,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对四个阶段的工作,市政府夏季消防安全大排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将派出督查小组对各县区、部门进行督促检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各系统、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夏季消防安全大排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正确把握当前的消防安全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广泛发动,层层进行动员部署,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夏季消防安全大排查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各县区、各系统、各单位要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为契机,积极做好夏季消防安全大排查的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动员街道、乡镇、社区和社会单位力量,以设置专栏、出黑板报、悬挂标语条幅、举办知识讲座等形式,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活动。同时积极与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新闻媒体合作,加大消防安全法规和常识的宣传力度,加大对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的曝光力度,提高社会整体消防安全意识,形成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
(三)全面组织,形成合力。各县区、各系统、各单位要积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集中整治的合力。同时要充分发挥行业、系统优势,推动督促所属单位遵照消防法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四)强化监督,严格执法。各县区、各系统、各单位针对消防安全大排查期间发现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要严格依法进行处罚,该限期整改的限期整改,该复查的复查,该罚款的罚款,该停业的停业,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申请强制执行。对宾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所或者其他社会公众活动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危及公众安全,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要依法对有关责任人予以拘留。对政府挂牌的11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各督办组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整改。对少数整改进度缓慢又随时可能发生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要采取断然措施,确保安全。
(五)及时总结,加强反馈。此项工作将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选先进县区、系统和单位的重要依据之一。各县区、各系统要加强夏季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情况信息反馈,建立专档。各阶段工作结束后2日内,将相关情况以互联网电子邮件方式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