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
(五)歌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网吧、洗浴等夜间营业场所;
(六)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职工集体宿舍等场所;
(七)繁华街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租住房、社区等消防薄弱地区;
(八)车站、码头、仓库、堆场等人流、物流集中的场所。
五、排查内容
(一)场所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行政许可情况;
(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
(三)消防设施器材配备、维护和保养情况;
(四)建筑消防设施运行和管理情况;
(五)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情况;
(六)易燃易爆场所通风、降温、防水、防潮等情况;
(七)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防雷、防静电和防雨、防潮设施的检测和维护保养情况;
(八)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九)值班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十)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
(十一)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开展情况;
(十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工种人员,易燃易爆、公共娱乐场所从业人员消防知识、技能掌握情况。
六、时间步骤
全市夏季消防安全大排查从2006年7月10日开始至9月10日结束,为期两个月,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时间从2006年7月10日至7月20日。各县区、各系统、各单位要针对夏季特点,结合各自实际,组织召开会议,分析火灾形势,确定本县区、本系统、本单位消防安全的重点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夏季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方案,明确夏季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的职责任务。
(二)自查整改。时间从2006年7月21日至8月20日。各县区、各系统、各单位要在组织发动的基础上,积极督促社会单位和社区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器材,开展灭火应急演练。
(三)集中检查。时间从2006年8月21日至8月31日。各县区、各系统、各单位要积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部署专门力量,通过领导带队检查、部门联合检查、抽查、夜查等形式,对本县区、本系统、本单位内的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8类场所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市政府还将组织督察组对各地开展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察。通过集中排查整治,使全市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