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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06年夏季消防安全大排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06年夏季消防安全大排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6]8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现将《南昌市2006年夏季消防安全大排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七月十一日

南昌市2006年夏季消防安全大排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6月27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省委常委、市委书记余欣荣同志“消防安全要常抓不懈……。特别是县、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有这个意识,要有抓狠的作风”的重要批示,吸取近期全国个别地区发生的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教训,确保全市夏季消防安全,针对夏季气温持续升高、用电剧增等特点,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消防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及防范措施,整治各类消防安全隐患,提高全市火灾防控意识和能力,提升全市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针对全市消防安全工作薄弱环节、薄弱地区和薄弱行业全面开展夏季消防安全大排查。通过排查,查处一批火灾隐患,曝光一批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处罚一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进一步完善全市消防安全防控体系,进一步推动全市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进一步推动城市消防规划及消防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夏季消防安全大排查领导小组,副市长周关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吴长金、市公安局副局长马世国任副组长,成员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蔡安东担任。各县(区)也要相应成立由政府领导挂帅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领导。
  四、排查范围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
  (二)加油站、液化气站等化学危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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