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定矿山企业名单时间:2006年4月20日(已办理)
完成时间:2006年6月20日
(三)组织编写《福建省矿山矿产资源储量检测与核查工作要求》及《矿山矿产资源储量检测与核查技术工作指南》。
完成时间:2006年6月30日
(四)召开全省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
组织召开全省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市、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省直各矿业集团公司、有关矿山企业和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的代表参加会议。
完成时间:2006年7月31日。
(五)公布具有资质条件的矿山地质测量机构
省国土资源厅公布一批具有资质条件的矿山地质测量机构名单。
完成时间:2006年8月15日
(六)举办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培训班
培训对象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储量管理工作人员、注册矿产储量评估师(员)、矿山地质测量机构技术人员。
完成时间:2006年8月31日
(七)矿山企业开展矿山地质测量
按照有关地质勘查规范技术标准和矿产资源储量检测技术指南,矿山企业完成矿山地质测量工作,建立矿山技术档案和资源储量台帐,编写提交《矿山矿产资源储量检测报告》。
完成时间:2006年12月31日
(八)矿山企业编写矿山储量年报
矿山企业将矿山储量年报报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完成时间:2007年1月31日
(九)组织完成矿产资源储量核查工作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采取矿山地质测量机构自查、互查、组织专家抽查等形式,组织人员对矿山储量年报进行审查,得出核查结论。
完成时间:2007年3月31日
(十)实施矿产资源储量报(核)销审批工作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矿产资源储量报(核)销实施审批。
完成时间:2007年6月30日
(十一)总结上报国土资源部
提交总结报告和矿产资源储量消耗与矿产资源税费关系的研究。
完成时间:2007年8月31日
(十二)完善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制度
总结经验,完善制度。修订矿产资源储量检测与核查工作技术指南,制定《福建省矿产资源储量核销审批办法》。
完成时间:2007年10月31日
(十三)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
完成时间:2007年12月31日
四、保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