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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6-2007.12)的通知[失效]

  二、住房现状和需求
  (一)规划区内住房现状。依据我市住房抽样调查,至2005年年底,城镇居民人均使用面积已达到20.7平方米。
  (二)规划期内住房需求。依据杭州市住房现状和前述需求预测,立足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资源、环境、人口等约束条件,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的要求,综合确定规划期内的住宅建设总量,并与杭州市的国内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人口等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相协调。
  规划期内,我市预计不包括暂住人口的年住宅建筑面积需求量约为550─650万平方米,与现状每年商品房竣工面积基本相符。其中,政府将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含限价商品房)每年约为150─200万平方米,市场对普通商品住宅的年需求量约为350─450万平方米。
  三、规划目标和方针
  (一)住房建设的指导思想。按照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落实国办发〔2006〕37号、建住房〔2006〕1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杭州市住房建设的实际,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为基础,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为导向,加强宏观调控,调整住房结构,坚持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建立和优化以重点发展满足中低收家庭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建立满足不同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规划要提出科学合理的土地布局规划和供应计划,引导符合国情的住房建设模式和消费模式,促进杭州市经济社会与住房建设的持续、平稳、有序、健康发展。
  (二)住房建设的总体目标。不断满足全市人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初步建立起以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拆迁安置房,下同)、经济租赁房、廉租房等组成的满足居民不同层次居住需求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
  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和危旧房改善建设目标:在“十一五”期间,规划政府保障型住房建设总量应占全市住宅建设总量的30%以上。
  (三)住房建设总量目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和危旧房改善建设目标:规划期内,具备开工条件的建筑面积约330万平方米。
  普通商品房建设目标:在规划期内,总出让商品住宅用地约400-500万平方米(约6000-7500亩),总建筑面积约850-1100万平方米,约10.5万套。
  (四)住房建设结构总体要求。
  1.总体要求。自2006年6月1日起,杭州市年度(从6月1日起计算,下同)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和危旧房改善)面积所占比重,必须符合国办发〔2006〕37号文件精神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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