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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6-2007.12)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宣布失效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6-2007.12)的通知
(杭政函〔2006〕13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6-2007.12)》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杭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6-2007.1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和建设部《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165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对近期城市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统筹,制定本规划。
  一、总则
  (一)本规划以《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杭州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年)》和《杭州市居住区发展规划》等为主要依据,按照国家和本市房地产调控的相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进行编制。
  (二)本规划是落实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重要手段,是对城市近期住房建设进行控制和指导的法定依据,与《杭州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年》共同承担对全市住房建设的综合调控作用。
  (三)本规划的规划区为杭州市六城区(含杭州经济开发区),规划期限为2006年6月-2007年12月。
  (四)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及本规划的年度实施计划;与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应与本规划协调。
  (五)本规划坚持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住房需求为导向,以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为原则,促进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充分发挥住房作为国民经济基础性配套设施的重要作用。
  (六)本规划包括规划文本及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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