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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年-2010年)》的通知

  五是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学法的目的在于用法,要通过学法,增强法制观念,丰富法律知识,并将所学知识和法制理念运用于行政执法实践中,运用于日常工作中,运用于现实生活中,做到增强法制观念与提高行政执法水平齐头并进,丰富法律知识与推进依法行政相得益彰,自觉遵纪守法与维护自身权益同步而行。

  五、工作步骤

  “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06年12月底以前)。

  省、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国土资源部和当地普法主管部门的普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本系统的“五五”普法规划,并做好选择试点单位、培训骨干、编印材料和宣传动员等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07年1月-2009年12月)。

  省、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规划制定年度普法计划,分季度做出法制宣传教育的具体安排,分层次、有重点地组织实施普法规划和普法计划。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1月-2010年10月)

  省、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

  和要求,负责在各自管辖范围内组织总结验收工作。

  六、组织领导及保障措施

  省、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当地党委、人大、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领导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普法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并实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领导干部要自觉成为普法学习的表率,带头学法、用法、守法。同时要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与支持。

  省国土资源厅成立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领导小组,普法领导小组设办公室,挂靠厅政策法规处,负责法制宣传的日常工作。其他业务处室要大力配合、支持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结构,指导“五五”普法工作的开展。

  要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所需要的日常经费,省、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每年要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普法工作,省厅每年按照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在职人数人均200元的标准安排普法工作的日常经费。重大法制宣传活动要另行安排专项经费。

  要加强指导,建立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做好各年度、各阶段的总结、交流和考核检查工作;及时表扬先进,督促后进;同时加强研究,努力探索出更为有效的形式,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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