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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年-2010年)》的通知


  四、工作方法

  一是日常教育与专门教育相结合。全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普法规划、年度计划,通过编印教材、宣传画、标语、黑板报等各种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新出台的重要的专业法要专门举办培训班;对新录用的公务员、未取得全省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要专门培训、考试;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领导和业务骨干要有计划地选送培训。全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适时安排法制讲座,每个月要有一个下午的工作时间安排干部职工集中学法。同时,要利用每年“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主题鲜明、特色突出的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二是部门教育与地方教育相结合。省、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安排系统内的法制宣传教育,同时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积极参与当地安排的各种法制宣传、学习、教育等活动,努力推动地方法制建设,为依法治省、治市、治县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是重点教育与全面教育相结合。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对不同对象要有所侧重,有所不同。对省、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干部职工要重点宣传普及部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和行政执法程序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与工作密切的其他法律法规,每年学法的时间不少于40个小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和人民群众,要重点宣传普及部门法;对协管员要给予部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辅导;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领导干部、从事政策法规、执法监察的工作人员和普法骨干要接受比较全面、比较系统的法制教育。

  四是宣传形式与宣传效果相结合。要继续沿用“四五”普法中行之有效的形式,如培训考试、专门辅导、媒体宣传、文艺演出、知识竞赛、现场会、上街咨询、悬挂宣传条幅、建立试点单位等;省国土资源厅要充分运用政府网站、《海峡资源报》、《福建国土资源专刊》、《国土资源动态》(政策法规专刊),及时宣传新出台的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同时,要不断创新,改进宣传方式,注重普法形式,更要注重普法效果,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即法律进机关、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学校、法律进企业和法律进单位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利用现代信息传播手段,扩大宣传效果,增强效应,通过不断总结宣传教育的效果和经验,来丰富和完善宣传教育形式,营造良好的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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