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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现代物流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试行)[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现代物流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发布日期:2006年11月20日 实施日期:2006年11月20日)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现代物流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试行)
(杭政〔2005〕3号)


各区、县 ( 市 ) 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了有效地组织实施《杭州市现代物流发展规划》,促进杭州市现代物流业规范有序地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努力培育现代物流市场
  物流行业是新兴的复合性行业,包含多种功能,涉及多个行业。为了保证我市物流市场有序快速地发展,应当依法消除一切市场准入障碍。各相关部门要打破行业保护,突破制约现代物流发展的政策障碍,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和秩序。
  1 、规范物流企业注册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物流企业登记注册时,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简化程序,完善服务。市交通管理部门要规范国内公路、水路运输代理和联运业务的行政许可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对货运代理经营资质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2 、加强物流理念的宣传推广。 市物流办要切实加强现代物流理念的宣传,普及相关知识。每年至少要举行现代物流宣传推广大型活动 1-2 次,举办各类物流培训 3-4 次。市贸易局、经委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大型工商企业负责人培训,引导其转变观念、调整经营决策,逐步将原材料采购、仓储、产成品配送等物流服务外包给第三方专业物流企业。
  3 、鼓励企业发挥市场主体作用。 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打破条块分割,整合现有物流资源。鼓励工商企业优化物流管理,扩大物流市场社会化需求。各类工商企业要把物流管理与推进企业改革和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整合企业的各种物流活动,创造适合自身发展需要的物流管理模式。大力支持企业通过引进 ( 合资 ) 、联合、并购等方式整合物流资源。在联合、并购过程中的权证变更可参照市属企业改制的有关政策办理 ( 如需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则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 ) 。对企业物流管理改革中涉及的业务流程再造、资产重组、组织结构变革以及技术改造等,各相关部门应给予积极支持。鼓励有条件的运输企业、仓储企业、货代企业和商贸批发、连锁企业延伸物流服务,向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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