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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

  3、两项强制性指标:住宅建筑套密度、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作为土地出让前置条件,一般按以下原则计算:70%部分的中小套型以单套建筑面积90平方米计算,30%部分的普通商品住房以单套建筑面积120平方米计算。

  第十六条 住房建设空间布局指引。体现住房建设与产业发展、与空间拓展相协调的原则,按照主城区“双城八片”总体布局结构,以及近期建设规划确定跨江西进,适度向东向南延伸的空间发展方向,住宅建设布局结合城市近期重点发展地区、重点整治地区,总体上形成两大沿江居住带、六大居住片、多个子板块的布局:
  1、重点建设赣江两岸沿江居住带和滨水滨湖居住板块:将红谷滩、凤凰洲、红角洲、朝阳洲等沿江地区以及青山湖、象湖、艾溪湖、玉带河周边等滨水滨湖地区作为新增住房重点发展地区。规划期内,应继续对这些地区在土地供应、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建设资金等方面给于优先安排,为我市其他产业的发展提供居住配套。
  2、城东、城南等居住片区主要结合产业用地的生活配套以及周边存量用地改造置换、低洼危旧房改造,重点建设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为主,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例按70%以上控制;
  3、合理选择政策性住房(含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地点,结合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工业区生活配套等,重点发展城乡结合部、一环以外地区,依托昌东工业区、民营科技园、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产业用地周边,以及解放路、青山湖大道、顺外路、抚生路等交通便利地区,依托现有居住用地,相对集中建设。

第四章 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第十七条 住房用地供应指导思想。规划期内,在强调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前提下,重点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和政策性住房用地供应:坚持新增供应与存量挖潜相结合,积极促进闲置土地盘活。

  第十八条 住房用地供应总量。规划期内,主城区新增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为10.5平方公里,其中新增商品住房用地约8.5平方公里,存量置换(企业退城进郊、危旧房改造更新等)用地约2平方公里。
  第十九条 住房用地供应结构指引。
  规划期内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中,约5.2平方公里用地用于供应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约2.2平方公里用于供应政策性住房用地,两项用地合计所占比例达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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