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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

南昌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2006年9月29日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建设“文明和谐南昌”、建设小康社会、改善人居环境的总体目标,加强对近期城市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统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以《南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南昌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为指导,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为宗旨,依据南昌市住房调查结果和房地产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按照国家和省市房地产调控的相关政策,结合南昌实际,进行编制。
  第三条 本规划是落实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重要手段,是对城市近期住房建设进行控制和指导的法定依据,与《南昌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共同承担全市住房建设的综合调控作用。
  第四条 本次住房建设规划范围为南昌市主城区近期建设规划范围,规划期限为2006年至2010年。
  第五条 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及本规划的年度实施计划;与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应与本规划协调。
  第六条 本规划坚持以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层次居民住房需求为导向,以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为原则,促进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充分发挥住房作为国民经济基础性配套设施的重要作用。
  第七条 本规划包括规划文本、附表以及图件。

第二章 住房现状和需求

  第八条 规划区内住房现状。
  1、规划区住房现状:依据南昌市2006年住房调查,目前全市住房总建筑面积4170.42万平方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5.01平方米,户均人口3.086人;以小家庭为单元居住成为主要居住方式;户均住房建筑面积77.23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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