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1日)废止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杭州市中介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杭政办〔2006〕4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加快发展中介服务业是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迫切需要和重要保证。根据我市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发展中介服务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规划引导,制定分类发展措施
──中介服务业要纳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区、县(市)要将发展中介服务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市各行业主管部门也要根据中介服务业的现状和特点,将其纳入行业发展规划。
──制定分类发展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代理类、经纪类、鉴证类、协调类的中介服务业进行调研,摸清现状及发展趋势,理清发展思路,围绕提高档次、提升质量,制定分类发展措施。对代理类中介服务业,要研究着力扶持培育、促进数量扩张的政策措施;对经纪类中介服务业,要研究调整规范传统经纪行业、加快发展现代经纪中介企业、力求结构平衡的政策措施;对鉴证类中介服务业,要研究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提升行业品位的政策措施;对协调类中介服务业,要研究强化服务、协调、管理、培育职能的相关政策措施。
二、优化市场准入,提供便捷审批服务
──优化市场准入。贯彻“非禁即入、不适则调”的市场准入原则。凡法律法规及国家产业政策未禁止的项目,允许各类资本投资经营;凡不适应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的地方政策和管理方式,都必须予以调整,以革除我市中介服务业发展的行政障碍,为其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实施便捷高效的审批服务。审批部门要按照《
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审批条件、审批时限进行审批,做到环节简化、程序规范、办事高效。
三、加大开放力度,推进资源优化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