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改善金融发展环境,杜绝逃废金融债务等行为;努力推动全市金融单位内外部安全防控-信息平台建设,打击各种金融犯罪活动。改善银政、银企关系,促进新型银银、银证、银保等多层次、多元化的合作伙伴关系,进一步倡导、营造在杭金融机构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四、努力推动杭州金融数据平台建设,建立金融风险处置工作机制,提高金融信息资源的综合利用和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在政府和各金融机构支持下,以本市企业信用信息平台、企业和个人纳税信誉信息系统、市民卡信息工程和金融机构数据平台等多层次信息系统为载体,抓好杭州市社会征信信息系统建设,在确保安全保密的前提下实现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和分级共享体系,进一步创造杭州“金融安全区”,打造“信用杭州”品牌,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由市金融办于2006年年底前出台具体实施管理办法。
五、大力支持银行电子化支付清算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有支付清算系统资源,加强行际、地区间合作,提高资金结算效率,改善服务质量。积极扶持杭州市银行卡产业发展,成立由市政府牵头,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市发改委、市旅委、市信息办、市贸易局、杭州市银行同业协会、中国银联公司杭州分公司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参加的杭州市银行卡发展与推进工作组,大力普及银行信用卡消费,改善银行卡受理和使用环境,进一步提升本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
六、进一步完善杭州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努力改善企业融资环境,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七、大力推动金融业对外开放工作,加快引进境外金融机构及其先进管理经验和资本,全面推进地方金融市场开放,促进与长三角区域产权交易市场接轨。支持本市金融市场的制度建设,制定与上海及周边城市产权交易市场相接轨的政策法规,以市场为纽带统一沪杭两地交易市场,鼓励两地及周边地区产权、股权双向流动,不断扩大交易范围,逐步发展成为区域性的市场。引导和规范股份制企业股权登记、托管、转让方式。
八、工商、税务等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手续,提高工作效率,为金融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提供“一站式”服务。金融机构中、高层管理人才可享受杭州市人才引进政策,各级人事、公安、教育等部门要为金融机构高层管理人员办理调入和家属随迁手续、人才居住、子女入学等提供便利。
市政府将安排一批人才公寓,以优惠价格出租给金融机构中国总部或地区总部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具体工作由市金融服务协调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