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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2006年10月18日)


  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和“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安排意见的报告》。为贯彻落实国家2006年至2010年“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推进我省“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实施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特作如下决议。

  一、充分认识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顺利实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注重实效,认真落实“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所确定的各项任务。

  二、突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要继续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宪法意识和宪法权威。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律素质和道德水准。

  三、抓好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要突出做好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司法、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牢固树立民主、职权法定和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决策和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司法、行政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切实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要广泛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培养青少年的权利义务意识和学法守法的行为习惯。要继续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培养诚信守法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能力,切实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要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着重做好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和帮助他们提高依法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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