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
二OO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浙江省在乡残疾军人优抚标准参照表
┌──────────┬────────────┬────────────────┐
│ 残 疾 等 级 │ 残 疾 性 质 │ 占参照基数比例(%) │
├──────────┴────────────┼────────────────┤
│ 一 级 因 战 │ 100 │
├──────────┬────────────┼────────────────┤
│ 一 级 │ 因 公 │ 95 │
├──────────┼────────────┼────────────────┤
│ │ 因 病 │ 90 │
├──────────┼────────────┼────────────────┤
│ 二 级 │ 因 战 │ 90 │
├──────────┼────────────┼────────────────┤
│ │ 因 公 │ 85 │
├──────────┼────────────┼────────────────┤
│ │ 因 病 │ 80 │
├──────────┼────────────┼────────────────┤
│ 三 级 │ 因 战 │ 80 │
├──────────┼────────────┼────────────────┤
│ │ 因 公 │ 75 │
├──────────┼────────────┼────────────────┤
│ │ 因 病 │ 70 │
├──────────┼────────────┼────────────────┤
│ 四 级 │ 因 战 │ 70 │
├──────────┼────────────┼────────────────┤
│ │ 因 公 │ 65 │
├──────────┼────────────┼────────────────┤
│ │ 因 病 │ 60 │
├──────────┼────────────┼────────────────┤
│ 五 级 │ 因 战 │ 60 │
├──────────┼────────────┼────────────────┤
│ │ 因 公 │ 55 │
├──────────┼────────────┼────────────────┤
│ │ 因 病 │ 50 │
├──────────┼────────────┼────────────────┤
│ 六 级 │ 因 战 │ 50 │
├──────────┼────────────┼────────────────┤
│ │ 因 公 │ 45 │
├──────────┼────────────┼────────────────┤
│ │ 因 病 │ 40 │
├──────────┼────────────┼────────────────┤
│ 七 级 │ 因 战 │ 40 │
├──────────┼────────────┼────────────────┤
│ │ 因 公 │ 35 │
├──────────┼────────────┼────────────────┤
│ 八 级 │ 因 战 │ 30 │
├──────────┼────────────┼────────────────┤
│ │ 因 公 │ 25 │
├──────────┼────────────┼────────────────┤
│ 九 级 │ 因 战 │ 20 │
├──────────┼────────────┼────────────────┤
│ │ 因 公 │ 20 │
├──────────┼────────────┼────────────────┤
│ 十 级 │ 因 战 │ 15 │
├──────────┼────────────┼────────────────┤
│ │ 因 公 │ 1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