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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6〕7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交通厅《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一日

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解决现役消防警力严重不足与繁重的消防保卫任务不相适应的突出矛盾,更好地为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依据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交通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06〕56号)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辽宁省消防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群众义务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保安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基础的灭火抢险救援体系,为构建和谐辽宁、振兴老工业基地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优质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加强县城及以上城市消防力量建设。各地要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规定,大力发展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的多种形式消防队站、消防装备建设,到2009年底,达到“4-7平方公里建一个消防站,保证5分钟内赶到火灾现场”的要求,切实提升抗御火灾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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