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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十)促进安全产业发展

  制定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安全产业发展政策。通过产业政策调整,对现有生产安全防护装备的企业进行资源整合,积极引导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增加产品的科技含量,适应安全生产工作发展的需要。在保持全省传统产业优势的基础上,根据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战略及产业结构调整,研究新形势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新特点,指导企业开发、生产新型安全生产设备。

  (十一)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继续深化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建筑、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坚决依法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研究解决整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整治效果。

  四、保障措施

  (一)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

  各级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专项规划、有关指标、重点工程项目纳入到本地区、本部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及投资计划,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建立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要位置。

  (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的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纳入干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建立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加大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忽视安全生产工作的行为。强化社会组织、社团组织、社区基层组织及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职责,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三)加大安全投入力度

  制定安全生产经济政策,拓宽安全生产投入渠道,形成企业、政府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用于保障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重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等公益性和公共安全服务体系投入。完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健全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用爆破器材等危险性较大行业风险抵押金制度和安全费用提取制度,提高企业对伤亡事故经济赔偿标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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