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建立铁路运输安全综合监控管理中心,实施铁路运输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的实时管理与监控,提高铁路运输安全综合防范能力。加强铁路沿线、机车车辆、危险和特种货物运输的安全管理。加快铁路与公路平交道口安全设施建设,大力实施铁路与公路平交道口改立交道口工程,无人监护道口改有人监护道口。
民航飞行:严格安全运行审批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则。加强安全科技体系建设,建立与中国民航发展相适应的科技创新体系。
水上交通:加强船舶管理,抓好辖区水域内客船、客滚船和陆岛运输船的安全监管。强化船舶检验工作,完善船舶检验体系,规范船舶检验行为和秩序。加大船舶通航监管力度,逐步实现海上立体巡航,保证巡查执法和海上稽查的及时有效。强化海上搜救应急体系建设,制定和完善水上交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辖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通讯网络,提高应急反应效能和水平。
农业机械: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加强农机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农机安全监理装备建设,提高农机安全监管和事故处理能力。规范农业机械及驾驶员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把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和驾驶员培训考核关。加大乡村道路安全检查力度,抓好重点农时季节的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工程,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渔业船舶:完善渔业船舶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加大安全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广大渔民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强化渔船编队生产组织形式,提高渔船海上防范事故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强渔业船舶及其船用产品、渔业生产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测检验,实施渔业船舶强制报废制度,提高渔业船舶安全保障能力。
(四)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
加快省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中心和14个市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中心建设,重点完善和提高事故分析与鉴定、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以及非煤矿山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技术支撑和保障能力。
大力培育和发展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组建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业协会,加强对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从业行为,建立良好的竞争机制。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作用,为社会和企业提供安全咨询、评价、检测检验、培训等服务,不断提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服务质量和水平。
(五)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监管网络平台,建立和完善基于全球定位系统(GPS)数据传输、地理信息系统(GIS)可视化技术的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逐步形成省、市、县3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网络体系,实施重大危险源分级管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意识,督促指导企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不断提高防范和处置事故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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