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作原则。一是全面支持、重点推进的原则。按照省政府确立的“服务股东、服务客户、服务县域经济、服务全民创业”的市场定位,发挥自身优势,不断拓展农村金融业务领域,努力满足新农村建设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二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状况、产业布局、自然资源和客户条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发展重点,扩展优势业务,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优先发展。三是立足创新、注重质量的原则。各级农村信用社在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勇于探索新机制、开拓新业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四是循序渐进、扎实有效的原则。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全省农村信用社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不搞形式主义和短期行为。
3.工作目标。2006年末各项贷款余额要比上年净增110亿元,增长18.3%,其中农业贷款余额增加65亿元,增长25.3%,占当年贷款净增额的59.1%;农业贷款累计发放要达到361亿元,比上年增长26.2%;信用村增加100个,信用乡(镇)增加10个;农户贷款覆盖率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51%。2006年至2007年,全省农村信用社支持县域经济净增贷款分别达到90亿元和110亿元,其中农业贷款净增加分别达到65亿元和85亿元。到2010年末,各项贷款余额达到1370亿元,农业贷款余额及占比分别达到789亿元和57.6%;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农户数达到147万户,发放联保贷款农户数达72万户。
三、主要工作任务及措施
1.加大资金组织与投放力度,增加农贷资金的有效供应。
全省农村信用社要发挥与农村、农民联系密切的优势,积极吸收农村闲置资金,增强信用社的筹资能力,满足支农资金需求。积极吸收对公存款、稳定性储蓄存款等低成本资金。加强地区间的资金融通调剂,满足资金紧张地区的支农资金需求。加大对到期贷款和不良贷款的清收力度,清理其他资金占用,增加支农资金来源。加强对现有支农再贷款的管理,做好分配调剂工作;要将存放商业银行的资金和到期国债资金逐步用于支持新农村建设。
2.逐步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覆盖面。
要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做大、做强、做成品牌。一是做好建立农户经济和信用档案等基础性工作。基层农村信用社要逐一了解本地区农户的金融服务需求,对80%以上的农户要建立经济和信用档案。二是加强农户评信工作。要充分依靠乡(镇)政府和村级基层组织,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操作。根据信用户年度考察情况,对信用等级高的信用户,在单户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加大优惠和倾斜力度。三是推进信用村、乡(镇)建设。基层联社要加强与村级基层组织和乡(镇)政府的联系与合作,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逐步扩大信用村、乡(镇)的覆盖面。四是改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服务工作。要进一步简化手续,按照农业生产周期和市场规律合理调整贷款限额和期限。在满足农民基本种养业生产资金需求后,可以将小额信用贷款用于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可将小额信用贷款用于助学贷款及消费贷款。五是推进农户联保贷款业务。要积极拓宽农户联保的渠道和途径,引导联保组织建立有效的制约保障机制,满足农户扩大再生产对期限较长、额度较大的资金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