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支持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6〕65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支持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积极支持并配合省农村信用社做好支持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
二○○六年十月十八日
关于支持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工作意见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认真贯彻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和全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会议精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自觉性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中央统揽全局、着眼长远、与时俱进做出的重大决策,是一项惠及亿万农民、关系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举措,也是推进现代化进程中必须担负起的重大历史使命。近年来,我省农村经济有了长足发展,乡村面貌有了很大改观,农民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在这个过程中,全省农村信用社发挥了不可替代作用。按照人民银行统计口径,截至2006年7月末,全省农信社农业贷款余额为592.6亿元,占全省农业贷款的94%;农业贷款累放310亿元;惠及296.7万农户,占全省农户的48.2%。另外,在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增资扩股中,全省有102万农户入股,占农户总数的16.5%。我省农村信用社已成为农村金融市场的主力军。
加快推进现代化进程,促进辽宁全面振兴,难点在农村,关键在农村。全省农村信用社必须充分认识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努力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积极参与者与全力推进者。
二、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及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全省农村信用社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认真落实“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以发展壮大县域经济为载体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工作要求,积极参与构筑我省县域经济发展新格局的工作;要以增加信贷资金投入为杠杆,以创新金融服务为手段,以有效防控金融风险为基础,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和效益增长点,为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