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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环保局转发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

  今年环保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是: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集中整治污染严重的河流断面;集中整治城市污水处理厂建成不运转、运转不达标的问题;集中整治工业园区的环境违法问题和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注意通过信访举报、媒体曝光等渠道,认真梳理各方面反映的环境问题。要把保护居民饮用水源作为重中之重,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关停取缔所有设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有水污染物排放的企业。以实施“两湖一河”碧水行动为突破口,抓好水污染防治,对污染严重,水质长期没有改善的河流断面,责成当地政府认真查清原因,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快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管网及其配套设施建设,推行行政辖区废水资源化,从根本上解决水环境污染问题,全面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各市、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辖区内各类工业园区在建设、管理过程中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整治化工、冶炼、印染、制革、造纸、酿造和废旧物资加工等企业集中的工业园区的排污问题。要坚决纠正擅自降低环境保护准入门槛,阻挠、干扰环保部门执法检查,降低或取消排污费等一系列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按国家制定的有关政策,强制淘汰落后的工艺和设备,绝不能让工业园区(开发区)成为环境污染的“重灾区”、“保护区”。要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加大打击违法排污力度,对故意超标排放、弄虚作假和屡查屡犯或者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违法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处罚,同时依法追究企业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达标无望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彻底关闭。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切实加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检查力度。要对2003年《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的化工、冶炼、造纸、印染、公路等重点行业的建设项目,要依法进行重点检查,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坚决遏制新的污染和生态破坏。
  三、采取综合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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