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完善政府和部门服务承诺制度,认真落实各项承诺措施,严格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诚信度。(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厅)
三、进一步研究建立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十)进一步研究建立和完善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对涉及群众利益和财政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应当公开征求意见,并进行专家论证。(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厅)
(十一)进一步提高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工作的程度。规章项目全部通过网络征求意见,重大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规章项目采取登报、召开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探索建立对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牵头部门:市法制办)
(十二)加强对新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关系群众利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公布后,及时通过新闻发布会或配发宣传稿件等形式,对该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的必要性、主要内容以及法律责任等进行宣传。(牵头部门:市法制办、相关行政执法部门)
(十三)开展立法评估工作,选择1件规章进行评估,了解规章实施后的绩效、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提出评估报告。(牵头部门:市法制办)
四、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十四)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等工作,逐步健全执法责任制相关制度,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主体以及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依据和职权。(牵头部门:市法制办、各行政执法部门)
(十五)评查2至3个部门的行政执法案卷,检查1至2件规章的执行情况,通过评查案卷和执法检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牵头部门:市法制办)
(十六)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制度。两个以上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执法职能和权限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协调解决。(牵头部门:市编办、法制办)
五、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切实保障群众利益
(十七)加大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力度,制定《南昌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规范和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工作。(牵头部门:市法制办)
(十八)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作用,加大行政复议法律制度宣传力度,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牵头部门:市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