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反映情况和问题要有深度,要透过事物的表面,揭示事物的本质和深层次问题,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
第六章 考核和奖惩
第十八条 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全市政务信息工作情况,向全市通报信息工作的先进典型和存在的问题,对信息工作进行考核和奖惩。
(一)政务信息工作实行全年目标管理考核。市政府办公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当年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核管理目标,并以每两个月下发一次的《政务信息采用条目》和每季度下发一次的《政务信息采用情况通报》作为考核和评价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政务信息工作的主要依据。
(二)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严格信息工作考核。要把信息工作完成情况作为信息员职务晋升、年终评优、奖励等方面的重要条件。
(三)市政府每年度进行一次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员的评比表彰活动,并在年度信息工作总结会议上通报表彰。
(四)对违反信息工作原则,漏报、迟报、谎报、瞒报紧急重大情况或目标管理考核不达标的部门和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将适时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有关单位或部门写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第十九条 信息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一)领导重视和支持政务信息工作,切实解决政务信息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二)政务信息工作机构、队伍、网络、制度和手段健全,能够有效地开展信息工作。
(三)信息上报及时,质量较高,数量和采用量达到规定标准。
第二十条 优秀信息工作者评选条件
(一)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好。
(二)热爱信息工作,报送的信息数量多、质量好,被上级采用的条数多,对领导指导工作和科学决策有参考价值。
(三)积极参加市政府组织的相关活动和培训。
第七章 组织领导
第二十一条 政务信息工作实行市政府领导下的分级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