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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机局关于加快发展保护性耕作意见的通知


  发展保护性耕作既是一项重要的经济工作,又是一项生态及社会效益显著的公益性事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制定总体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将发展保护性耕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作为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战略措施抓紧抓好。市农机局负责我市发展保护性耕作项目推进的组织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农机局要搞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强化服务意识,共同为推进保护性耕作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

  (二)加大扶持力度

  各级政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和措施,从资金、人才、技术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推进保护性耕作在全市大面积推广应用。各级财政要根据本地实际状况,在财政预算中对推进保护性耕作予以考虑和重视,并根据财政水平,在政策和资金投入上予以倾斜。农机购置补贴、农用燃油补贴及其它农机生产专项资金中应优先支持实施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

  (三)加强技术培训和宣传

  要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宣传保护性耕作的蓄水保墒、节本增效的机理和作用,以及试点示范效果,引起社会关注,形成广泛共识,为项目实施和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因势利导、以点带面、循序渐进、稳步推进地做好保护性耕作推广示范工作,让广大农民群众看到保护性耕作的实际效果,赢得群众广泛的支持和参与。市农机技术推广中心负责培训县(市)、区级保护性耕作技术骨干和师资队伍。县级农机推广站要结合农时季节、生产周期和农村生产、生活特点,采取包片、包村、包户、包人等方法,通过举办短训班、有线电视或广播讲座及召开现场会等多种方式有针对性地对项目区农民开展培训。

  (四)抓好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创新保护性耕作推广运行机制

  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制定技术路线及实施方案,把示范区建成保护性耕作技术创新基地,新机具、新标准试验示范基地,技术推广的宣传培训基地,通过示范区的样板作用,引导农民逐渐改变传统耕作习惯,推广实施保护性耕作。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县(市)、区政府都要建立健全保证保护性耕作持续发展的农机服务体系。县(市)、区要以农机推广站为龙头,以农机大户为主体,建立保护性耕作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农机作业服务组织购置保护性耕作机具,承担作业任务,在完善农机服务体系的过程中逐步扩大保护性耕作的作业面积。要建立健全以扶持农机户为主线的保护性耕作运作机制,培育和扶持发展一批农机大户,利用保护性耕作项目资金补贴配套机具和关键机具,在项目示范区补贴额度最高可达到补助机具价格的50%,在辐射推广区补贴额度最高可达到补助机具价格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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