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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机局关于加快发展保护性耕作意见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机局关于加快发展保护性耕作意见的通知
(鞍政办发〔2006〕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农机局《关于加快发展保护性耕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关于加快发展保护性耕作的意见

  为了提高农业生产的现代化水平,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加快发展保护性耕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农业保护性耕作制度的应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发展保护性耕作的重要性

  保护性耕作是对农田实行免耕、少耕,用作物秸秆覆盖地表,减少风蚀、水蚀,提高土壤肥力和抗旱能力的先进农业耕作技术。在我国,保护性耕作是一场新的耕作革命,是一种农业生产和环境保护“双赢”的耕作方法,对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我省开展保护性耕作试验结果表明,保护性耕作主要具有如下优点:

  1.保持水土,减少土壤流失。保护性耕作可以减少地面径流量60%,增加蓄水量14%-15%,提高降水利用率15%-17% ,增加土壤含水量5%-7%。

  2.保护环境,有效防止沙尘暴。防止农田土壤水蚀、风蚀是治理沙尘暴的重要措施。保护性耕作可减少耕地水蚀、风蚀60%-90%,因此不仅能减少水土流失,还可以有效地防止沙尘暴。

  3.培肥地力,增加产量。保护性耕作与传统种植模式相比,具有蓄水保墒、成穗率高,抗旱、防冻、防寒、抗逆性强等优势,可使土壤有机质含量年均增加0.065%,玉米平均亩增产23公斤,增幅达6.3%。

  4.降低成本,增加农民收入。与传统耕作方式相比,保护性耕作可年均减少耕地作业次数2-4次,亩减少农机作业费30-40元,降低成本10%-30%,增收20%-30%。

  因此,大力发展保护性耕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节约型农业、环境友好型农业、现代农业、生态农业,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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