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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5)法规文件类:公开与本地区或本部门(单位)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性文件。

  (6)工作动态类:公开本地区或本部门(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参加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情况;在市政府网站公布政务公开信息情况;为群众办实事的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解答群众提出的政策咨询情况;行政执法动态信息和结果等。

  3.政务公开的形式。能够根据公开的类别和内容,选择网络、新闻媒介、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公开栏、便民资料、政府公报、听证会、论证会、专家咨询会、征求意见座谈会等载体,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切实方便群众知情、办事。

  4.政务公开的时限。各项政务公开内容应当在产生、变更、撤销后15个工作日之内公开,未能按时限公开的应有充足理由。

  5.政务公开的效果。能够认真执行和落实政务公开各项规定和制度,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创新,人民群众对公开效果和办事效率的满意度高。

  6.信息公开目录建设。信息公开目录完善,内容准确,信息公开项目全部纳入目录,目录既能全面反映本地区、本部门公开工作情况,又能做到科学归纳和概括,方便群众了解和查询。同时,能够根据公开内容的相应变化,及时更新和调整公开目录。

  7.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有比较完善的政务公开提出、审核、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群众评议、新闻发布等制度,各项制度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并能够认真落实和执行。

  (二)考核标准: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达标、未达标三个等级。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优秀单位;60分-89分的,为达标单位;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为未达标单位(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

  每年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一次考核。2006年,考核对象达标率要不低于80%;2007年,考核对象要全部实现达标。为激励各单位政务公开及早达标,凡在2006年主动自评申报的,考核时加10分,作为评选优秀单位的参考分。

  三、考核方式、程序

  (一)考核方式:采取各单位自评申报、公示测评与专项检查、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法。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政务公开考核的领导工作;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等有关单位的政务公开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考核;各县(市)、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级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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