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的通知
(鞍政办发〔2006〕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鞍山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鞍山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三)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综合评估。
(四)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
(五)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加强监督。
二、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进一步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各项预防、控制和治疗措施,减少艾滋病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危害。到2010年,把我市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控制在1000人以内。
(二)工作指标
到2007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报告和管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合计达到5例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独立的艾滋病和性病预防控制科室,配备用于艾滋病疫情报告和病例管理的计算机、网络设备、电话等相关设备和专职人员。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具备艾滋病监测和筛查的能力。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艾滋病监测信息实现网络直报。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建立分布合理的性病监测网络,为艾滋病和性病防治效果评价提供依据。在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全部开展免费艾滋病初筛检测和咨询服务的基础上,各县(市)、区至少再建立1-2个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