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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十一五”期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


  四、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重点考核各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机构建设、机制建立、财政投入、农建宣传、实施方案制定、工程计划编制及目标责任的落实和组织实施等工作情况。

  (二)筹资投劳。重点考核各级政府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组织、引导农民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投工投劳,吸引、调动社会资金参与农田基本建设和发展民营水利等情况。

  (三)工程建设与管理。主要考核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的完成情况,农建工程的规模、标准、数量、效益,建设管理制度、规范、规程的执行以及管理体制、机制的创新情况等。

  (四)规划与科技水平。主要考核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计划的编制、落实情况,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断提高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科技含量情况等。

  (五)精品工程建设。主要考核具有标准高、质量好、效益突出、管理规范的精品工程的数量、质量及其导向和示范作用等情况。

  五、评比办法

  “十一五”期间,我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活动从2006年开始至2010年结束,每年为一届。考核指标的统计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竞赛活动设县、乡(镇)两级政府优胜奖和乡(镇)级政府先进奖以及水利系统优秀组织奖。县级政府优胜奖和水利系统优秀组织奖的获奖单位数量由市“大禹杯”竞赛领导小组根据当年情况确定,乡(镇)级政府优胜奖每届设25个,乡(镇)级政府先进奖每届设10个。

  县级政府优胜奖由市直接考核评定,并按考核情况推荐参加省“大禹杯”竞赛的评比。乡(镇)级政府优胜奖、先进奖由各县(市)区考核,并按排名顺序向市推荐,由市统一审定。每年评比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先进个人由各获奖单位推荐,经市“大禹杯”竞赛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先进个人指标为每个获优胜奖的单位4名,获先进奖的单位2名,获优秀组织奖的单位3名,市直部门先进个人由市“大禹杯”竞赛领导小组根据当年情况确定。

  六、奖励办法

  优胜奖、先进奖、水利系统优秀组织奖和先进个人名单,经市“大禹杯”竞赛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政府批准,由市政府进行表彰。市政府每年安排预算资金200万元,用于市“大禹杯”竞赛优胜奖、先进奖、水利系统优秀组织奖、先进个人的奖励和精品工程的以奖代补及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补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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