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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纠风办组织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行风建设监督员等组成的评议组进行集中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明查暗访及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参评部门、行业的行风建设状况和纠风工作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并按《评议组检查评分标准》现场予以评分。

  (四)日常工作考核(10分)

  市政府纠风办负责日常工作考核。主要考核:纠风工作方案制定、责任制落实、工作目标及专项治理任务完成、举报投诉处理反馈、行风违纪案件查处、工作信息上报等情况。各单位纠风工作受到上级主管部门表彰,创新工作载体并取得成效的,作为考核的加分依据;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以及省、市纠风办暗访过程中发现问题的,作为考核的减分依据。

  (五)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评议(10分)

  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对进驻中心的各单位行风情况进行评议,具体办法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确定。未进驻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的部门、行业,本项评分按进驻单位的平均分数计算。

  重点基层单位的评比,以问卷测评满意率为主要依据。

  各县(市)区政府纠风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评议方案,并于10月20日前报市政府纠风办。

  五、评比奖励办法

  依据评议结果,将参加政风行风评议的71个部门、行业分别评为优秀单位、达标单位和不达标单位。市政府纠风办将问卷测评等5项评议分数汇总计算出综合得分,按不同类别由高至低排序,每一类别按30%的比例确定政风行风评议优秀单位,综合得分低于70分的为不达标单位,其余为达标单位。综合得分在85分以上的,不受名额限制,都可评为优秀单位,综合得分位于后3位的为较差单位。从参评的68个重点基层单位和1700余个基层站所中评出25个先进基层单位和50个优秀窗口单位。全市政风行风评议优秀单位、先进基层单位和优秀窗口单位由市政府通报表彰,并颁发奖牌。

  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结束后,市政府纠风办将把评议结果提供给市直机关工委,作为2006年度市直机关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中省直部门、行业的评议结果,由市政府纠风办负责向其上级机关书面反映。

  六、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评。各参评部门、行业要在10月末前完成对本部门、行业政风行风状况的自查自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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