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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查处案件,纠正问题情况。对群众反映强烈和损害群众利益的“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乱罚款、乱摊派”和有法不依,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以及利用职权之便吃、拿、卡、要等问题,是否主动、及时、认真地进行纠正和查处。

  (四)履行职责,为管理和服务对象办实事情况。是否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服务;是否出台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便民利民措施,并狠抓落实取得实效;是否参与“行风热线”节目和“创建人民满意基层站所”活动,及时解决问题,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是否利用民心网指导纠风工作,认真受理省、市纠风办转办信件,并按规定反馈结果,群众对处理结果是否满意。

  四、评议方法和计分标准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实行省、市、县(市)区三级联动,以创造经济发展良好环境为主线,以解决问题为标准,充分体现群众意愿,特别是基层群众的意愿。采取问卷测评、县(市)区评议、评议组检查、日常工作考核和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问卷测评(40分)

  1.问卷测评范围包括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企业、外资合资企业的法人代表和职工代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下岗职工、离退休人员、个体业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干部以及事业单位、群团组织、街道乡镇工作人员等。各层面选择比例由市、县(市)区政府纠风办根据实际确定,原则上企业测评票的比例要占50%以上,尽可能选择被评议部门的服务对象进行测评。

  2.问卷测评工作由市、县(市)区政府纠风办共同组织。市政府纠风办负责印制问卷调查表(全市共印5000份),统一组织测评和统计汇总。具体要求:一是集中组织,现场填票,当场密封,统一收管,防止弄虚作假。二是县(市)、区组织问卷测评时,市政府纠风办进行现场督导,填票密封后由市纠风办统一收管。三是问卷调查表不得直接发给被评议部门组织填写。

  (二)县(市)、区评议(20分)

  由各县(市)、区政府纠风办组织对71个参评部门、行业的驻区单位进行评议,评议方法参照本方案确定。7个县(市)、区评议的加权分数乘以20%记入对市(中、省)直部门、行业的总评分数;在县(市)、区无对口单位的部门、行业,本项评分按县(市)、区评议部门的平均分数计算。

  (三)评议组检查(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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