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及组织开展对执法机构、岗位和人员的评议考核情况;
(八)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范自由裁量权、执法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情况;
(九)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情况。
三、检查的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工作从11月下旬开始,到12月上旬结束。具体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各单位自查。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即日起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认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总结成绩,发现问题,查找原因,认真整改,确保《若干意见》和《通知》的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到实处。
(二)抽查重点单位。从11月下旬开始,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人事局、市监察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部分区县政府和市政府所属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抽查。联合检查组抽查的具体单位及到每个被抽查单位的时间,另行通知。
四、检查的形式和方法
(一)听取情况汇报。原则上要求各被抽查单位的主管领导汇报。主要汇报本单位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下一步主要工作打算及对全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查阅相关资料。主要是:
1、领导班子学习《若干意见》和《通知》的材料;
2、结合实际制定的相关工作措施或方案;
3、梳理、确认、公布行政执法主体、依据和职权的材料;
4、分解执法职权和确定执法责任的材料;
5、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的材料;
6、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范自由裁量权、执法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的材料;
7、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的材料。
(三)实地检查提问。主要是:
1、查看执法主体、依据和职权网上公布情况;
2、查看职权分解、岗位职责等上墙公示情况;
3、按照《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执法主体依据职权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06〕22号)中关于“要认真组织学习培训,使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熟知岗位职责、熟知行使职权的法律依据、熟知执法权限、熟知执法程序及其环节之间的关系、熟知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要求,随机抽取若干名不同岗位、不同层级工作人员进行提问,考查他们掌握“五个熟知”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