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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北京市编办、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监察局关于开展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检查的通知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北京市编办、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监察局关于开展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今年全市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列入了今年市政府折子工程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根据市政府领导关于年底前要对各单位、各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的指示,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期间,对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所属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次检查工作要以《纲要》和《实施意见》为指导,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5〕56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依据,全面检查《若干意见》和《通知》的贯彻落实情况。通过检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对策,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进一步落实。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学习《若干意见》和《通知》情况;
  (二)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情况;
  (三)梳理、确认、公布行政执法主体、依据和职权情况;
  (四)分解执法职权情况;
  (五)明确执法责任情况;
  (六)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掌握自身执法职责、依据、权限、程序及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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