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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陕西省物价局转发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


  2、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召开一次由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座谈会。对第二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和作法,巩固已经取得的整治成果,提出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有关政策措施。

  (四)推进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07年8月-2007年9月)

  1、总结房地产交易秩序整治的工作经验,研究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下一步工作。通过制定政策、出台法规的方式将有效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作法固定下来,推进房地产交易的制度建设、建立房地产交易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

  2、各地要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完善对房地产特别是商品住房市场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测。

  3、对整治活动效果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群众放映强烈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三、其他要求

  1、11月10日前,各市(区)应将房地产交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和整治工作方案以及设立的举报投诉电话、信箱(包括电子信箱)、受理投诉的人员报全省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汇总后,统一在媒体公布。

  2、2006年11月底前,各市(区)要上报查处的涉及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服务等有关方面的1个典型案例。

  3、12月31日前,各市(区)要将自查情况书面报告省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物价局。

  4、全省各级建设(房地产)、发展改革、工商、价格主管部门应通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整治工作的进展及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情况。各市(区)应将各个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和整治工作中的先进经验、作法及时上报,全省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以简报形式不定期通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5、2007年5月20日前,各市(区)报送整顿规范的总结材料。

  联系地址: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省政府前大楼9-013)

  联 系 人:王友志

  联系电话:87293460

  附件1: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查处情况表

  附件2:全省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3: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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