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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陕西省物价局转发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

陕西省建设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陕西省物价局转发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
(陕建发[2006]156号)


各设区市房管局(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工商局、物价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发展改革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6〕16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对全省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重点及目标

  本次全省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围绕《通知》提出的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商品房预(销)售活动的动态监管、房地产广告发布管理、房地产展销活动管理、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管理、房地产经纪管理等六个方面进行,重点查处当前正在开发建设、经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存量房交易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囤积土地、炒楼花,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发布虚假信息和广告、违规销售、欺诈;中介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在代理买卖过程中赚取差价;合同违法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见附件1)。通过专项整治,落实房地产交易环节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问题,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市场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二、实施步骤

  各市(区)建设(房地产)、发展改革、工商、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落实责任,有条不紊地分阶段推进房地产交易专项整治工作。我省房地产交易专项整治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和部署安排阶段(2006年10月底前)

  1、成立工作机构。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物价局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监督各地的专项整治工作。省建设厅副厅长任领导小组组长,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物价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该处处长担任办公室主任。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处、省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省物价局经营性收费处参加办公室工作(见附件2)。各市(区)建设(房地产)、发展改革、工商、价格主管部门也应成立专门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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