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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6〕1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照此执行。

  二○○六年十月十九日

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城市卫生资源结构,建立健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现就发展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作为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引入竞争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相协调的新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二)工作目标
  到2007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成率达《南昌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2003-2010)》所定标准的95%,95%的居民从住所步行15分钟可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得到需要的卫生服务;到2008年,建立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保健体系,法定报告传染病报告率达100%,计划免疫接种率达95%以上,7岁以下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达95%以上,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率达95%以上,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到2010年,建立起在管理体系、服务模式、运作机制、人才培训等方面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二、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
  (三)建立健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根据《南昌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2003-2010)》要求,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现有的区级医疗机构和部分二级医院按社区卫生服务的要求进行结构和功能改造,整体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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