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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征招合同制消防员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征招合同制消防员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6〕1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南昌市征招合同制消防员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南昌市征招合同制消防员实施方案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消防安全保卫任务日趋繁重。为有效解决消防现役警力严重不足的矛盾,提升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省政府决定在我市开展合同制消防队伍建设试点。为了高质量完成征招合同制消防员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南昌九江市开展征招合同制消防员试点工作的函》(赣府厅字[2006]1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现役为主,多种力量,多策并举,综合治理”的思路和“政府出资,多种体制”的原则,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积极探索具有南昌特色、符合南昌实际的消防力量增长模式,逐步建立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消防队伍,为稳定火灾形势,构建平安和谐南昌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征招合同制消防员工作领导小组,周关副市长任组长,吴长金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公安局马世国副局长、市财政局曾林林副局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刘卫东副局长、市公安消防支队蔡安东支队长为成员。在市公安消防支队设立办公室,蔡安东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协调。
  三、工作内容
  (一)消防员招收人数及岗位
  全市招收100名合同制消防员。根据目前南昌消防工作实际需要,确定消防监督文职岗位50人(男35人,女15人),灭火执勤岗位50人(全部为男性)。合同制消防员采取企业合同制用工形式,签订正式劳动用工合同,合同期两年。
  (二)消防员招收条件
  合同制消防员由市公安消防支队委托市技术工人开发交流服务中心统一从社会公开招聘。招收条件如下:
  1、共同条件
  南昌地区户口(含农村户口),双眼裸眼视力4.8以上,政治审查、体格检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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