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危及公众安全,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歌舞娱乐场所,要撤销原同意其开业或使用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并及时抄送工商、文化部门撤销其相应证照;
(4)对已撤销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工商、文化部门已吊销相应证照的场所,由当地政府牵头,组织公安、消防、安管、工商、文化联合执法,对上述场所实行整体强制关停,待整改完毕,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
(5)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和场所,又拒绝停业的,由公安部门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实施治安拘留。
(6)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在依法采取相应措施的同时要及时申请当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市政府各部门要适时组织对全市本行业、本系统普查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市领导小组将分别于2006年12月中旬、2007年1月下旬、2007年3月中旬组织对各县(区)和市各有关部门开展普查整治的情况进行检查。在2006年12月中旬对普查整治工作检查的同时,按照《南昌市2006年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督办方案》,对全市2006年确定的11家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三)总结阶段(2007年3月11日到3月21日)
普查整治结束后,各县(区)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要对普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07年3月21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对各地未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综合分析后,提出下一阶段整治火灾隐患的对策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应依据对策制定火灾隐患整改计划和方案,落实整改目标和责任。
六、几点要求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对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领导责任,把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督促各行业、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舆论、经济、技术、教育等手段,在全社会形成整治火灾隐患的强力态势,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什么方法对整改火灾隐患有效就用什么方法,千方百计地消除各种致灾因素,竭尽全力地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要将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纳入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在普查整治中建立火灾隐患整改长效机制:一要建立举报火灾隐患奖励制度。各地要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落实举报奖励经费,切实保护举报人的权益,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二要建立重大火灾隐患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失职、渎职造成辖区内火灾隐患没有被及时发现并依法督促整改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三要建立火灾隐患普查整治联络员制度。各地各部门要确定火灾隐患普查整治联络员,建立市、县联络员网,与有关部门加强联络和沟通。四要建立重大火灾隐患公示机制;五要建立地方政府对行政区域内重大火灾隐患的挂牌督办机制;六要建立对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保障能力评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