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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对“城中村”、成片毗连市场群或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群,存在的未取得消防合法审批手续、耐火等级低、市场周边乱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消防设施功能不正常、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除采取上述第1条的措施外,还应分别采取以下整治措施:
  对市场周边的市政消火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建设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增建市政消火栓或改造市政给水管网,确保消防用水;对现阶段确有困难无法保证消防用水的,要利用附近天然水源设置取水设施;对搭建违章建筑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的,要责令拆除违章建筑。设置在人防工程内的市场存在火灾隐患的,人防部门要负责督促落实整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开展工作,积极履行职能,特别是要对涉及多方面的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进行协调和监督。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对于普查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车通道,埋压、圈占或者损毁消防设施,将消防器材、设备挪作他用的消防违法行为,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存在的火灾隐患,经责令改正而逾期未改,或在市场内违章使用明火作业的,要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公安消防部门对缺乏消防水源的单位,要责令其增建消防水池;对应当依法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要立即书面报请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其停产停业;对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要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于检查中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加强监管。对于检查中发现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需停产停业或取缔的,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法取缔或对其证照进行暂扣、吊销。
  3、在12月10日前以普查整治歌舞娱乐类场所火灾隐患为主,兼顾其它,至12月10日歌舞娱乐类场所火灾隐患应基本普查整治到位。对歌舞娱乐场所的包房未按要求设置可开启外窗、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数量、宽度、形式和疏散距离不符合要求、装修材料和消防设施不符合国家、省工程建筑技术标准等问题除采取上述第1条的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整治措施:
  (1)对场所局部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单位或场所,责令局部停业整改,但拒不整改的,对整个场所实行整体强制关停;
  (2)各地对存在火灾隐患经责令限期整改仍逾期不改的歌舞娱乐场所,要坚决依法予以停产停业,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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